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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2025-12-29
  4. [成文日期] 2025-12-26
  5. [发文字号] 京管发〔2025〕6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6-01-13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闭、闲置、 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及有关文书的通知(京管发〔2025〕6号)

日期: 2026-01-1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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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

为进一步规范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行政许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我委制定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及有关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 附件1: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 附件2: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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