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5-12-29
- [成文日期] 2025-12-26
- [发文字号] 京管发〔2025〕6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6-01-1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闭、闲置、 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及有关文书的通知(京管发〔2025〕6号)
各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
为进一步规范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行政许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我委制定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及有关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