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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3. [实施日期] 2020-08-19
  4. [成文日期] 2020-08-19
  5. [发文字号] 京管发〔2020〕28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0-08-19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的通知(京管发〔2020〕28号)

日期: 2020-08-1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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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各地下管线检查井权属(管理)单位,道路养护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发〔2019〕1号)要求,推进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检查井盖运行水平和道路通行质量,在总结近年来城市道路范围内病害检查井联合治理实践经验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 

 
  北京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发〔2019〕1号)要求,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检查井盖运行水平和道路通行质量,根据《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道路范围内地下管线检查井维修管理工作规则》《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规文件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井盖
  本规定所称的检查井盖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和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范围内铺装的电力、电信、燃气、热力、自来水、污水、雨水、中水、公安、广播电视、路灯、交通信号、环境卫生等各类地下管线的检查井、阀门井、排气井、观察井、作业井、消火栓、雨污水口等(以下统称"检查井")的井盖、雨水箅子等,由井盖(含井箅,下同)和井座组成。
  二、井盖病害
  本规定所称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病害(以下简称"井盖病害")是指地下管线检查井和井盖设施存在的可能影响管线安全运行、人员车辆安全、道路通行舒适度、居民日常生活的不安全、不平整、不安静、不规范状态,包括缺失、破损、移位、震响、沉陷、凸起、井盖高差、井周破损、井盖错乱、无防坠落功能等。
  三、井盖病害判定标准
  (一)缺失:井盖或井座缺失。
  (二)破损:井盖或井座发生裂纹、缺口、破洞、变形,或井盖与井座无法严密闭合等。
  (三)移位:检查井盖倾斜、松动、偏离井口,井盖偏离井座,行人、车辆经过或管道内部水压导致井盖发生翘跛、翻跳。
  (四)震响:车辆碾压井盖时震动声音较大,造成噪音扰民。
  (五)沉陷:检查井盖相对地面沉陷,井盖或井座顶面低于道路表面超过15毫米。
  (六)凸起:井盖或井座顶面高于井周路面超过10毫米。
  (七)井盖高差:井盖顶面相对井座顶面高差超过10毫米。
  (八)井周破损:检查井盖边沿向外1米范围内路面发生碎裂、坑洞等。
  (九)井盖错乱:井盖盖反、井盖表面无规定标识、井盖标识不规范、使用非本专业井盖、井盖和井座不配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方法维修井盖设施等。
  (十)无防坠落功能:深度超过1.2米的检查井,未安装防坠落子盖或防坠网。
  四、井盖病害治理方式
  治理井盖病害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作业规程、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对具体病害的治理应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一)对缺失、破损、移位、井盖高差、井盖错乱等问题,应换装新的检查井盖。
  (二)对缺失、破损、移位问题,应边排查边处置,发现一座处置一座;不能立即处置的,应先行采取围护、设置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并安排专人现场盯守,直至处置完成。
  (三)检查井盖震响,若因减震垫圈缺失、老化引起,应补装减震垫圈;若因其他病害问题引起,应换装新的检查井盖。
  (四)检查井盖沉陷、凸起,无其他病害的,应视情采取提升、降低、修复或加固井筒及井座垫层等工程措施处置;同时存在缺失、破损、移位、井盖高差、井盖错乱等病害的,应一并换装新的检查井盖。
  (五)对井盖错乱问题,应换装新的检查井盖或重新使用符合规范的方法维修井盖设施。
  (六)对无防坠落功能问题,应采取换装防坠落双层井盖、加装防坠落子盖或防坠网等措施处置(防坠网技术标准见附件)。
  (七)井周破损,由道路养护单位负责维修;其他病害问题,由地下管线检查井权属(管理)单位负责处置。
  五、井盖病害治理质量和安全要求
  (一)新换装的检查井盖、加装的防坠落子盖必须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检查井盖结构、安全技术规范》(DB11/T 147-2015)和《雨水井箅结构、安全技术规范》(DB11/T 053-2015)所明确的外观、结构、安全、承重等要求,具备防盗、防滑、防坠落、防位移、防震响功能,雨水井盖还应具备防反涌功能。
  (二)带铰接装置的检查井盖安装完毕后,铰接装置的销轴应与道路侧石垂直,井盖开启方向应与道路来车方向相反。
  (三)井体修复、固定检查井盖和修复路面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定。井体修复、固定检查井盖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检查井新建、大修及维修工程技术规定》;井体周边道路开挖回填的,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回填技术规程》,基层回填材料、技术标准、压实度等应满足要求,回填面积不小于"井周破损"病害实际发生范围;井周路面修复应严格执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采用原道路结构相同材料或超早强黑色钢纤维混凝土施工,保证结构强度和稳定性不低于该处路面的相应指标。
  (四)井盖病害治理施工过程中,应考虑道路交通状况,宜选择在夜间时段施工;维修区域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落实安全措施,保证群众出行和施工作业安全。
  (五)对震响、井盖高差、无防坠落功能三种病害的处置及对井周路面修复,鼓励采用经实践证明质量和安全性能更好的处置方式或材料工艺。
  (六)治理后的检查井,在养生期间应设置围挡和安全标志加以保护,并在井周路面适当位置喷涂或压印治理年度和月份(例:压印"2020.06"表示该检查井于2020年6月治理完成;压印深度≤3毫米);病害治理后,质保期应不少于3年。


  • 附件:检查井防坠网安装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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