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2026年7月1日至7月7日,市城市管理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在告知中增加承诺的有效期限和到期后延期的处理流程”的建议。
答复: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制度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十九条),以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上述法规规章依据中未明确设定有效期,因此该文件中不宜创设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