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2023年9月20日-26日,市城市管理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经认真梳理分析,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建议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奖励不区分建设奖励和开放奖励,直接为300元/千瓦的建设奖励。已采纳。
2.建议完善北京市充换电设施用户服务系统,便于运营商查看订单上传结果。已采纳。本市充电服务平台(用户服务系统)已具有上传成功与否的报文反馈功能。
3.建议“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等示范充电桩”不受“申报单位投资建设、正常运营且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的充换电设施总功率不低于3000千瓦”条件限制。已采纳。
4.建议将公用充电设施的运营周期从“2022年6月1日-2023年7月31日”修改为“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已采纳。
5.建议将“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等相关内容”修改为“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等相关内容〔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等示范充电桩申报单位除外〕”。部分采纳,已修改为“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能源供应及设备研发生产等相关内容”。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