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9月1日,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组织召开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进展新闻发布会,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参加发布会。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如刚介绍了近期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的推进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基本情况
7月21日至8月20日,全市生活垃圾日均清运量2.31万吨,与2020年日均清运量相比上升4.91%。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为4131吨,分出率为19.68%;餐饮服务单位厨余垃圾2069吨/日;其他垃圾1.69万吨/日。统计可回收物回收量5950吨/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5%。抽查居民自主分类投放准确率为83.65%。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诉求量由1月份187件/日,下降至8月份48件/日,整体呈下降趋势,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政策印发实施
为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保护城市环境,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提升行业精细化服务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委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了北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相关政策。7月16日至8月14日,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对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和调价方案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期间,通过首都之窗、邮箱等渠道收到各类意见建议共16条,其中9条涉及收费政策,7条涉及行业管理。超过6成的建言者赞成利用价格手段促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减量,对于部分市民提出的担心增加餐饮企业负担、担心厨余垃圾违规排到下水道,建议加强监管、规范提升垃圾运输服务等相关意见建议,市有关部门已在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政策时予以吸纳。
经市政府同意,市城市管理委会同有关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实施管理措施,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升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科学管理水平。
(一)强化运输单位规范化管理。各区通过清理规范,形成全市厨余垃圾运输单位管理台账,向社会公布运输单位名录,便于非居民产废单位选择。运输单位要在运输车辆加装计量称重和卫星定位等配套设备;协助非居民单位安装垃圾收集容器电子身份标识;对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分类质量进行检查,判定合格后方可收运;实施精细管理,落实运输电子联单制度;运输单位车辆号牌应录入末端处理设施数据库,未入库车辆不得入场。
(二)非居民单位做好排放登记。非居民单位要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负责将收集容器运送至与运输单位约定的桶车交接点,对运输单位反馈的计量数据和分类质量通过系统线上及时确认;采取措施做好垃圾分类和减量,做到不混投,不乱排。
(三)规范合同签订。非居民单位应在属地街道(乡镇)指导协调下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运输服务合同要明确收费标准、缴费和结算方式、垃圾运输地点和时间、分类质量要求、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四)逐步实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在推进计量收费制度的过程中,引入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能。非居民单位排放数据和运输车辆进场数据,形成关联数据链,在第一时间同步传输至市、区、街政府部门的管理系统,运输单位和产废单位可以实时在线查询,确保数据真实。这些基础数据的积累,将为运输单位合理安排运输力量,精准安排服务路线,不断提升全链条运行服务水平创造条件。同时,这些基础数据,也将为建立定额管理机制打下基础。
(五)提升市民节约减量意识。餐饮服务单位可以推出小份菜,引导就餐者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同时对餐饮消费者加强宣传,倡导"光盘行动",减少食物浪费。非居民单位可采购净菜及半净菜,或由中央厨房统一加工配送,提高厨房剩余食材再利用。通过对厨余垃圾采取控水控杂、油水分离等措施,减少厨余垃圾排放量。按照国家和本市水务和环境保护有关法规要求,产生的污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六)加强执法检查。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针对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行为依法查处,同时建立与行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联动机制,对厨余垃圾产生异常或违规处理的非居民单位开展联合检查、问题会商、案件移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乱收费、议价收费、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