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本市自2020年起已经全面取消渣土消纳证,个人或企业无需办理。涉及居民装修垃圾清运要求如下:
1.根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8年发布的文件规定(京建法〔2018〕5号)“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居民装修垃圾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清运,业主、装饰装修企业不得自行清运”。
2.根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23年发布的文件规定(京建发〔2023〕277号)“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为此,物业单位向居民收取的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用,实际为代收代缴行为。
3.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在2022年发布的文件规定(京管发〔2022〕24号)“产生者委托他人处置装修垃圾的,应承担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费用。受托单位可根据实际,明码标价采取“按袋”、“按车”或“按重量”等方式收取费用。”为此,本市装修垃圾收费模式为“按袋”、“按车”或“按重量”等“按量”计费模式,其他收费模式如“按房间数收费”、“按建筑面积收费”等方式,本市不支持。
4.为方便居民掌握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用标准,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采集并公示了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和物业单位签订的装修垃圾收费标准,居民可登陆该平台查询。查询地址:
http://ztxn.capcloud.com.cn:8080/dist/#/gdBaListJz2?type=2
5.若居民未在该平台查询到本小区的备案信息或发现物业使用非法车辆,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向小区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部门举报。若居民发现,物业存在额外加收费用的,请依据京建发〔2023〕277号的规定,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举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