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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垃圾分类减量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 2019-12-2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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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7日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2019年12月29日,经市委市政府会议审议通过,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暂行)》《北京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暂行)》《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办法(暂行)》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减量实施办法(暂行)》等四个实施办法,作为《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配套文件同步发布,进一步细化了《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统一规范各项操作标准,指导全市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要内容

  1.《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暂行)》规定了北京市党政机关和社会单位的实施主体范围、分类标准要求、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提出要实施"一把手"工程,健全组织、落实责任、保障经费,加强日常考核。

  2.《北京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暂行)》规定了北京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分类标准要求、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提出街道(乡镇)、社区要建立内部垃圾分类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进。

  3.《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了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目标、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各品类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管理要求、收运车辆标准和要求、收运处理单位资质要求、以及监督管理要求,提出要加强精细化管理和日常管理,建立利益传导倒逼机制和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4.《北京市生活垃圾减量实施办法(暂行)》规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工作目标、减量措施(源头减量、分类减量、过程减量)和工作要求,提出要加强部门协同、政策协同、社会协同,使垃圾减量成为社会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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