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北京市“十五五”时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日期: 2026-10-12 14:37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现特向公众发布北京市“十五五”时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规划目标:到2030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代化治理体系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全品类全链条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居民自觉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养成并长效保持,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全面形成。

具体目标如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在46%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7%;城市道路车行道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9%;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二)评价内容

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依据,结合规划的内容和特点,回顾和分析“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情况,分析规划内容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识别规划实施的环境制约因素和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价规划实施对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区域资源环境禀赋对规划活动的承载能力,并提出重点项目准入条件及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基于以上分析,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从环境角度考虑,对北京市“十五五”时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划实施支持与否的态度;规划实施过程中是否会出现环境问题;规划实施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是否能接受以及对规划实施重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等。

(四)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7号

联系人:魏老师

Email:weifan@csglw.beijing.gov.cn

联系电话:010-55570670

(五)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2号

联系人:刘老师

Email: capdihbs@avic.com

联系电话:010-62031832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下载公众意见表如实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信件、来访等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并留联系电话反映对规划实施及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北京市“十五五”时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