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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近期重大活动及五一期间城市照明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12-0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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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安全、稳妥、顺畅地做好近期多项重大活动及五一期间的景观照明保障工作,营造喜庆夜景氛围,根据《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灯时间及范围

  (一)2019年4月24日至4月27日,共4天,每晚19:25-24:00,全市按重大节日标准开启景观照明设施;道路照明设施按照《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要求开闭。

  (二)2019年4月28日、4月29日,共2天,每晚19:25-24:00,城六区及延庆区内各建筑物和市政设施,按照重大节日标准开启景观照明设施;道路照明设施按照《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要求开闭。

  (三)2019年4月30日、5月1日至5月4日,共5天,每晚19:30-24:00,全市按重大节日标准开启景观照明设施;道路照明设施按照《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要求开闭。

  (四)2019年5月14日、5月15日,共2天,每晚19:45-24:00,城六区内各建筑物和市政设施,按照重大节日标准开启景观照明设施;道路照明设施按照《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要求开闭。

  二、职责分工

  (一)天安门地区管委会负责通知天安门地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各单位城市照明设施的开启,以及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西站地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城市管理委、首都机场管委会,负责通知、督促、落实辖区范围内,各单位城市照明设施的开启和安全检查工作。

  (三)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城市照明用电保障、开启华灯及天安门广场景观照明设施。

  (四)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负责市属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保障、应急工作,并协助做好长安街等重点地区景观照明设施各产权单位的开灯督促工作。

  (五)首发集团、机场高速公司、公联公司、京通公司等各城市照明设施产权单位及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依照城市照明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运行所辖城市照明设施,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和照明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和部门要安排专业技术队伍,以最高的标准、最充分的准备,开展城市照明服务保障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精细管理要求进一步梳理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方案,对管辖范围内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落实检修、清洗、消隐工作,做好人员、装备、物资、工作措施等各项准备工作。重大活动和五一期间,各单位要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加强巡视、值守。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保证照明设施安全运行和首都夜晚照明效果。

  (三)各区城市管理委、首发集团、机场高速公司、公联公司、京通公司、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及市属景观照明维护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重大活动和五一期间照明保障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和应急预案。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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