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建立实施燃气经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署要求,截至目前,我市70家燃气经营企业已全面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通过发挥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第一线的优势,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早发现、早解决。机制明确了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特别是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情况;明晰了报告途径、报告方式、核查整改要求、奖励资金来源等,充分激发和调动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该机制的建立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燃气经营企业自觉主动常态化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推动对事故隐患进行群防群治,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