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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旧供热管网设施改造方案

日期: 2010-09-2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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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供热事业发展面临着人口、资源、城市安全与环境以及能源价格上涨的多重压力,供热发展要同时满足城市发展与环境的需求,就必须坚持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在充分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大力挖掘现有供热设施能力,对老旧供热管网及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全面提高供热及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供热发展规划》和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特提出北京市供热设施及管网改造方案如下:

一、设施现状

北京市供热面积 5.18 亿平方米,供热管网总长度约 17140 公里 。供热管网中约有 25 %的管网是在上世纪 80 年代以前建设的,运行已达 25 年以上,设施老化及热能损失严重,安全与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对老旧供热管网及设施进行改造是当前供热安全与质量保障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也是实现供热节能减排目标,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供热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根据 2006 年对部分供热管网及室内采暖系统的调查情况如下:

经对部分原市房管系统管理的直管公房老旧供热管网及户内采暖系统进行典型调查:一次供热管网老化 42.8 公里 ,占调查供热管网 29% ;二次供热管网老化 92.5 公里 ,占调查供热管网 26% ;室内老化管线 169.3 公里 ,占调查供热管网的 18% 。

经对城八区社会供热单位及联片供暖单位管理的“死角地区”老旧供热系统进行典型调查: 一次供热管网老化 483.7 公里 ,占调查供热管网 46% ;二次供热管网老化 303.7 公里 ,占调查供热管网 27% ;室内老化管线 1269 公里 ,占调查供热管网 12% 。

经对市热力集团供热管网系统进行调查:由市热力集团负责管理的 620 公里 一次供热管网和部分二次供热管网经几年的资金投入,基本上完成了大修和更新改造任务,供热保障能力和供热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用户自行管理的近 1500 公里 的二次供热管网及室内采暖系统却年久失修、超期运行,运行效率低下,热能浪费严重。经对部分供热小区初步调查:产权不明的热力管网隐患就有 240 余项,约占调查的 20% 。

综合分析我市供热管万平米 网设施及室内采暖系统情况, 90 年代以前供热运行管网中,约有 20% 已超期运行,亟待更新;约有 20% 的管网年久失修,亟待改造;总计市、区等权属单位需更新改造的供热管网 4200 公里 。市、区等权属单位室内采暖系统需更新改造的居住面积约有 15% , 4500 万平米。

二、主要问题

(一)供热管网系统超期运行,老化腐蚀严重,供热事故频发,每年供热大、小事故发生次数约每公里管网 0.1 次,即 1500 次以上,其中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近百起。

(二) 供热管网及户内采暖系统年久失修,跑、冒、滴、漏严重,各种原因致使供热管沟长年积水,造成管网保温脱落、 阀门锈蚀渗漏、补偿器及支架腐蚀失效等,管网输送 效率低下,平均热损失在 20% 以上,不仅造成能源大量浪费,而且严重影响用户的采暖质量。 根据 2005 — 2006 采暖季供热信息平台的统计,全市因设施老旧失修问题造成的质量投诉重点小区有 200 余处。特别是在严寒期,供热设施难以达到温度要求,居民反映强烈。

(三)供热管网缺乏质量调节和能耗计量手段,不仅造成水力工况失调,冷热不均,而且由于没有计量造成了粗放运行,责任不清,浪费严重。

三、问题分析

(一) 产权责任不清

城市供热的发展历经了一个社会单位集资发展建设的过程。二次供热管网以及社会供暖设施大部分是由用热单位集资联建的,并委托某一参建单位负责管理。随着时间及单位的变迁,特别是房屋产权的私有化,使供热管网设施的产权关系变得十分复杂,逐步形成了供热管网及设施无人投入的局面。

(二)企业资金不足

由于供热体制改革滞后,供热价格长期未理顺、各种原材料涨价因素 10 余年未调整,特别是各种原因造成的欠费问题,使供热单位入不敷出,无力对管网设施进行投入和更新改造,造成供热管网及户内采暖系统年久失修,设备老化,跑、冒、滴、漏严重。

(三)企业机制缺陷

目前,全市供热的企业化程度比较低,在现有供热单位的 5590 余座供热锅炉房中 90% 是由单位后勤部门负责管理。这部分供热管理简单粗放,人员变动不固定,设施维护不到位,设备设施老化严重;特别是一些联片供热和联建单位的供热管网及设施长期处于无人投入与管理的困境。

(四)设施先天不足

目前,大部分供热管网是 90 年代以前修建的。其敷设方式大部分为半通行或不通行地沟,砖混结构,防水性差。特别是老旧小区排水系统失修,大量污水借供热地沟排放,沟内积水严重,供热管道长年浸泡,管道保温破损脱落,管道及阀门腐蚀严重,大量热能损失在管网输送上。此外,一些开发商在小区建设中选用管材、保温、补偿器及阀门等材料时,并未按设计选材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施工质量差,致使供热管网及设施在运行过程中,未老先衰,存在隐患。

(五)控制手段落后

由于供热管网是由各个供热单位自行管理,受资金和能力限制,对供热初调节不是很重视,约有 70 %以上的管网没有设置调节装置及计量装置,使得供热管网的自动化水平很低,无法实现手动或自动调节,造成水力失调现象十分普遍严重,运行时大多采用“大流量、小温差”的不经济运行方式,不仅造成了热能、电能及水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居民冬季的采暖质量。

四、 实施方案

(一)改造原则

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降低能耗,提高输送效率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期逐步推进的原则;实施改造与供热发展结合的原则;实施改造与供热计量结合的原则;企业筹资与政府补助结合的原则。

(二)改造范围

1 、改造项目单位应优先选择其设施归属国有资产的市属、区属为社会居民供热的单位。央属单位及驻京部队的老旧供热管网系统改造应按北京市政府部门的总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2 、改造重点是市管网集中供热用户自管热力站、二次管网及户内采暖系统;市、区属房管系统原直管公房大型燃煤供暖锅炉房及供热管网和户内采暖系统;区域供热管网、热力站以及户内采暖系统。

3 、改造区域应优先选择 90 年代以前的老旧居民小区,供热设施年久失修,管网及户内采暖系统腐蚀严重,事故频发、热损失大,已严重影响用户采暖质量,造成用户大量质量投诉的小区。

4 、 90 年代以后居民小区 供热管网设施及室内采暖系统已难以保障用户供热质量,由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供热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市锅炉供暖节能中心和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联合认定,由市供热管理部门确定的应急改造项目。

(三)改造目标

2015 年力争完成老旧供热管网及室内系统改造。

按照《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规程》要求,直接连接系统失水率应控制在总循环水量的 2% 以内,间接连接系统在 1% 以下,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率不小于 70% 。

按照直埋管道能达到的要求,热水管道散热损失应控制在每公里管道温降小于 0.1 ℃ (参考值);蒸汽管道每公里温降小于 10 ℃ 。

(四)改造内容

1 、供热设施改造包括:特指原直管公房大型区域锅炉房的供热系统、配电系统、水处理及环保系统的更新改造;热力站更新换热器、水泵、阀门、管道、过滤器、仪表等设备,补水系统及附件保温改造,加装控制系统(如气候补偿器)、流量或压力平衡设备、计量表、调速泵等节能设备。

2 、供热管网改造包括:在管网更新项目中要改变敷设方式、重新敷设更换新管网、加装平衡阀及楼栋热量表;在管网改造项目中,更换保温、补偿器及阀门等设备、加装平衡阀及楼栋热量表。

3 、户内采暖系统改造包括:更新采暖设备、用户直管改跨越管,加装温控阀,使户内采暖系统具备温度调控的条件。

(五)技术要求

1 、管网敷设方式:应以无补偿直埋敷设为主要敷设方式。

2 、管道保温及附件:( 1 )防腐、保温。应符合建设部关于供热管道及附件对防腐、保温材料的要求和施工规范。 ( 2 )补偿器。管网采用无补偿直埋敷设尽量减少补偿器数量,减少事故隐患。必须设置补偿器时,主要采用外压型波纹管补偿器。 ( 3 )阀门。 更换或新安装的阀门应选用使用中不易产生渗漏的连接和密封型式(宜由设计部门决定阀门的连接方式)。

3 、调节与热计量: ( 1 )流量调节。加装自力式流量或差压控制器,使二次管网水力失调度达标。( 2 )热计量。在建筑物供热管道热力入口处安装热量表,测量建筑物实际耗热量,计算供热管网热损失,为节能管理和计量收费提供依据。

4 、热力站改造:换热器选用换热效率高、占地小的板式换热器,循环水泵选用静音、节能的高效率水泵;水处理按《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 DBJ 01-619-2004 )执行,补水定压方式为补水泵变频定压;为利于供热工况调节和运行,每个热力站的一次网侧应装设手动调节阀、差压(流量)控制器和热量表,二次网侧装设手动调节阀;为满足变流量调节的要求,热力站循环水泵应采用调速泵。

5 、户内采暖系统:室内采暖系统应具备温度调控的条件。

( 六 ) 改造规模

根据资金的情况, 2015 年要完成供热设施及管网改造任务。规划拟安排供热设施及管网更新改造 4200 公里 ,加装平衡阀及热量表 100000 套;热力站更换设备改造 290 座,连接方式改造 43 座,系统节能和变频改造共 732 座,补水系统改造共 264 座,附件保温改造的热力站共 1150 座;户内供热设施改造涉及供热面积 4500 万 m 2 。

老旧供热设施改造项目汇总表

序 号

改 造 项 目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设施及管网更新

公里

2100

加装平衡阀及热量表

2

设施及管网改造

公里

2100

加装平衡阀及热量表

3

管网加装平衡阀及热量表

100000

 

4

热力站更换设备

290

 

5

热力站直接连接改建接连接

43

 

6

热力站安装节能设备

732

 

7

热力站补水系统改造

264

 

8

热力站附件保温

1150

 

9

户内供热设施改造

万平米

4500

改造散热器、跨越管加装温控阀

(七)实施步骤

供热设施管网改造按照《北京市“十一五”供热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供热管网改造规划》的要求逐年推进,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进行调查和规划阶段( 2006 — 2007 )

对全市供热设施管网进行典型调查、抽样调查,分析现状,找出问题,明确任务,落实政策资金和具体改造项目,在部分区县提前进行改造试点,编制《北京市供热管网改造规划》,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老旧供热管网设施改造方案》,制定《北京市老旧供热管网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为全面实施改造创造条件。

第二阶段:重点改造项目示范阶段( 2008 — 2009 )

2008 年供热设施管网改造项目计划在市热力集团、市房地集团和重点十二区县同时进行。通过政府资金支持,对已严重影响供热质量、耗能较大、居民反映强烈的 301 个小区的老旧供热管网设施进行系统改造工程示范;对下阶段的改造项目进行调查、审核、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大力推进改造阶段( 2009-2015 )

深入动员,积极推进全市老旧管网设施改造 , 提高 供 热管网输送效率 ,并使供热设施的维修及更新改造纳入到规范、良性循环的管理轨道。

(八)项目资

根据老旧供热设施及管网改造项目,其供热管网设施及室内采暖系统改造所需资金总额预计 782190 万元。

北京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投资表 (万元)

序号

改造项目

单位

数量

项目资金

1

设施及管网更新

公里

2100

420000

2

设施及管网改造

公里

2100

210000

3

加装平衡阀及热量表

100000

20000

4

热力站更换设备

290

9440

5

热力站连接方式改造

43

2100

6

热力站安装节能设备

732

4400

7

热力站补水系统改造

264

2100

8

热力站附件保温

1150

1150

9

户内供热设施改造

万平米

4500

113000

合 计

782190

(九)资金 来源

老旧供热管网系统改造费用应由供热设施权属单位承担,由项目实施单位向供热设施权属单位筹集。

本市范围内市属、区属等为社会居住建筑供热的单位,其老旧供热管网系统改造费用由市、区政府分别按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 30% 和 20% 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性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单位应依照《北京市老旧供热管网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相关程序申请使用补助资金。

本市范围内供热设施权属单位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驻京部队以及央属企事业单位的,其老旧供热管网系统更新改造资金以及对央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造补助资金,应按本文件要求和北京市总体部署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由主管部门予以安排。

供热设施权属单位难于筹集改造资金的,可与现供热管理单位协商,以书面协议方式委托其承担更新改造资金和改造工作,并将改造后的设施交付现供热管理单位运行、维护和管理。

(十)投资计划

1 、 2008 年改造项目投资计划

2008 年改造项目涉及 12 个区县和 2 个集团(热力集团、房地集团),其中市属供热单位 22 个,区属供热单位 29 个,涉及老旧小区 301 个,供热面积 3789 万平方米,改造管线近 900 公里。

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 66858.82 万元 , 其中:

市热力集团改造项目计划 27699.82 万元由市发展改革委按 50% 比例补助,补助资金为 13849.91 万元;企业自筹 13849.91 万元。

市房地集团改造项目计划 13370 万元,市发展改革按 30% 比例补助,补助资金为 4011 万元;企业自筹 9359 万元。

各区县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 25789 万元,市按 30% 比例补助,补助资金共计 7736.7 万元;区县按 20% 比例补助,补助资金共计 5157.8 万元,总补助资金共计 12894.5 万元。企业自筹 12894.5 万元。

2008 年老旧供热管网设施改造项目投资计划表 (万元)

项 目

项目总投资

市财政补助

区财政补助

企业自筹

市热力集团

27699.82

13849.91

----

13849.91

市房地集团

13370.00

4011.00

----

9359.00

各 区 县

25789.00

7736.70

5157.80

12894.50

总 计

66858.82

25597 .61

5157.80

36103.41

2 、 2009 年后改造项目投资计划

根据政府资金情况, 2009 年以后全市老旧供热管网设施改造项目总规模为 715331.35 万元。拟平均每年按 10 亿元改造总规模控制,预计 2010 年完成 35% 改造任务, 2015 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2009-2015 年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 715331.35 万元 , 其中:

市热力集团计划改造项目 10.2 亿元,市发展改革委按 50% 比例补助,补助资金为 5.1 亿元,企业自筹 5.1 亿元。

市房地集团改造项目计划 3.0 亿元,市发展改革按 30% 比例补助,补助资金为 0.9 亿元;企业自筹 2.1 亿元。

各区县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 58.4 亿元,市按 30% 比例补助,补助资金共计 17.52 亿元;区按 20% 比例补助,补助资金共计 11.68 亿万元,总补助资金共计 29.2 亿万元。企业自筹 29.2 亿元。

2009-2015 年老旧供热管网设施改造项目投资汇总表 (亿元)

项 目

项目总投资

市财政补助

区财政补助

企业自筹

市热力集团

10.20

5 . 1 0

——

5 . 1 0

市房地集团

3 .00

0.90

——

2 .10

各 区 县

58 .40

17 . 52

11.68

29 . 20

总 计

71.60

23 . 52

11 . 68

36 . 40

 

北京市老旧供热管网设施改造项目分年投资计划表 (亿元)

年 度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合计

总投资

6.69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1.60

78.30

市热力

2.77

1.40

1.40

1.40

2.00

2.00

2.00

12.97

市房地

1.337

1.00

1.00

1.00

4.34

各区县

2.58

7.60

7.60

7.60

8.00

8.00

8.00

11.60

60.98

北京市老旧供热管网设施改造资金企业分年投资计划表 (万元)

年 度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合计

市热力

13850

7000

7000

7000

10000

10000

10000

64850

市房地

9359

7000

7000

7000

30359

各区县

12895

38000

38000

38000

40000

40000

40000

58000

304895

总 计

36104

52000

52000

52000

50000

50000

50000

58000

400104

北京市老旧供热管网设施改造资金政府分年投资计划表 (万元)

年 度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合计

市财政

25598

32800

32800

32800

34000

34000

34000

34800

260798

其中

热力

13850

7000

7000

7000

10000

10000

10000

64850

房地

4011

3000

3000

3000

13011

区县

7737

22800

22800

22800

24000

24000

24000

34800

182937

区财政

5158

15200

15200

15200

16000

16000

16000

23200

121958

总 计

30756

48000

48000

48000

50000

50000

50000

58000

382756

(十一)效益预测

老旧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实施后,将极大促进供热行业的发展,在供热安全、节能减排等方面带来较大经济和环境效益,同时也将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

1 、将解决多年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保证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2 、对老旧供热管网设施实施更新改造后,将解决老旧供热管网存在的跑、冒、滴、漏等问题,提高供热管网输送能力,使供热系统能源利用效率提高 15% 左右。仅考虑节能一项,改造范围涉及供热面积约 1.2 亿平方米,完成改造后每年可节约能源约 14 万吨标准煤,折合天然气约 1.2 亿立方米,节约天然气燃料费约 2.34 亿元。

3 、将极大提高供热系统的装备水平,提高供热室内舒适度,解决因管网老旧导致室温不达标的问题,减少质量投诉,避免供热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4 、实施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将带来巨大环保效益,节能是最大的环保,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带来的节能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节约 14 万吨标准煤为测算依据,按照北京市 2007 年锅炉排放标准每采暖季测算可减少烟尘 22.75 吨,二氧化硫 45.5 吨,氮氧化物 341.25 吨。

五、项目运作

(一)项目组织管理

市市政管委牵头负责全市供热管网设施改造项目方案和计划制定;其下属北京锅炉供暖节能中心作为日常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全市供热管网设施改造的计划落实和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热力集团、市房地集团改造项目的审批和补助资金的审定与拨付;负责对各区县年度改造计划的审核和补助资金的拨付。

各区县市政管委具体负责本辖区年度改造计划和项目的落实、审核、验收和协调;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本辖区供热管网设施改造项目的直接审批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并根据本辖区年度改造计划和具体项目审批情况向市发展改革委申办年度供热管网设施改造补助资金。

(二)项目申报条件

1 符合项目范围内确定的重点、对象、性质和年代要求的;

2 有配套改造资金的承诺与保证;

3 已纳入老旧小区环境改造项目或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

4 虽不属于项目范围,但供热管网设施及户内系统已难以保障用户供热质量,由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供热管理部门和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联合认定并出具报告,由市供热管理部门和北京锅炉供暖节能中心共同确定的应急改造项目。

(三)项目申报审核

供热管网设施改造项目由市热力集团、市房地集团和各供热单位分别向市或区县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领取《北京市供热管网设施改造项目申报表》,按规定要求办理申报手续;由市或区县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对供热管网设施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并统一向北京锅炉供暖节能中心申报;北京锅炉供暖节能中心对改造项目要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划确定的资金计划对各区县供热单位上报的改造项目进行汇总、平衡和复核,按照供热管网设施改造规划的进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市政管委申报《年度供热管网设施改造计划书》。

每年 10 月底前,市热力集团和市房地集团向北京市锅炉供暖节能中心、其他各供热单位向所在区县市政管委申报下一年度改造项目,各区县市政管委要在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本辖区下一年度供热管网设施改造计划向北京市锅炉供暖节能中心的申报工作。

(四)项目任务批复

市市政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改造年度计划,对北京锅炉供暖节能中心上报的《年度供热管网设施改造计划书》进行初步审定,正式向市热力集团、市房地集团和区县市政管委、发展改革委下发《年度供热管网设施改造任务书》。

(五)立项申报批复

市热力集团、市房地集团和各区县市政管委根据《年度供热管网设施改造项目任务书》,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机构正式编报本系统、本辖区供热管网设施改造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按规定程序分别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区发展改革委申报立项。

列入《年度供热管网设施改造计划书》的市热力集团、市房地集团改造项目,经市市政管委审核签署意见后,可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办理项目审批和补助资金手续,并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批复和拨付补助资金。

列入《年度供热管网设施改造计划书》的区县各供热单位改造项目,经各区市政管委审核签署意见后,可直接向所在辖区发展改革委办理项目审批和资金补助手续,并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办理项目审批和拨付补助资金。

(六)项目管理责任

改造项目实施单位是供热管网设施改造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确保供热设施改造项目的安全与质量;供暖节能中心、市热力集团、市房地集团和区县市政管委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按期保质完成改造项目;市、区发展改革委要落实年度市、区改造补助资金,加快项目的审批;市市政管委及相关部门要做好改造项目施工的协调与保障工作。

(七)工程质量监督

改造项目单位在立项批复后,应到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依法对其改造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八)工程竣工验收

供热管网设施系统改造工程竣工后,应按国家规定程序和办法由改造项目申请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区县供热办应派人参加。竣工验收应提前五日通知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九)项目总体验收

改造项目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后,应向区县市政管委书面呈交《供热管网设施改造项目总体验收报告》,并附各项申报及批复文件、改造设计方案、工程决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等,由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县市政管委对项目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一并上报市锅炉供暖节能中心备案。

(十) 项目资金管理

供热管网设施改造补助资金是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使用政府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凡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不得划拨支付。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改造专项资金,

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除将截留的专项资金全额收缴外,立即停止对项目单位资金的拨付,并进行全面核查,直至纠正。与此同时,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区发展改革委具体制定补助资金审核拨付办法及程序,并对供热管网设施改造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定期对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每年年底要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市热力集团、市房地集团和区县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自查工作,做到:项目合规、工程优质、效果明显、资料齐全、账目清楚。

六、保障措施

(一) 做好组织保障工作,保证改造工程按期有序开展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立供热管网设施改造工作的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项目的规划、计划、实施、资金筹集与使用等管理环节的衔接、协调工作。

年度改造计划要提前制定。市热力集团、市房地集团和各区县要将下年度供热管网设施改造计划于上一年 10 月 30 日前分别书面报市锅炉供暖节能中心和区县市政管委,各区县市政管委要将本辖区下年度供热管网设施改造计划于 12 月 30 日前 书面报市锅炉供暖节能中心。

市、区发展改革委要将供热管网设施改造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资金计划,落实年度项目补助资金;市市政管委要做好城市供热管网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项目组织与管理;各区县要做好本辖区供热管网改造设施项目的审核批复及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改造工作的领导,落实本辖区供热管网改造计划。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管网设施改造质量 进度

供热管网设施改造要严格执行年度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和安排补助资金。市、区县市政管委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项目的管理,按照项目的进度和目标要求,组织制定和落实计划。市市政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供热管网改造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已改造完成管线的效果进行全面抽查。

(三)加强管网维护管理,巩固城市供热管网改造成

要以供热管网设施改造为契机,加强城市供热设施安全管理,消除管网跑、冒、滴、漏等安全隐患,提高供热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强对城市供热管网的优化,从技术、经济、经营管理等各方面进行系统分析,系统解决管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计量等有关的问题,全面提高供热运行管理水平。

(四) 实行信息上报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的信息管理

供热管网设施改造已列为市政府年度实事项目,为全面掌握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在改造期间于每月 25 日前向各区县供热办公室上报改造进展情况,各区县供热办应及时汇总,于每月 28 日前向北京锅炉供暖节能中心上报各区县改造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

本方案由市市政管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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