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是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和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与物业管理工作,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场所与相关服务,提供与管理老干部活动场所,组织老干部学习、活动、健身娱乐,提供生活服务。具体包括:膳食服务、物业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公车管理、安全保卫、节能减碳、医疗卫生、办公用品保障、临时用工人员管理等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本单位内设13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政务服务科、公务事务科、人社服务科、物业管理科、膳食管理科、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科、西区管理一科、西区管理二科、老干部活动服务科、老干部政治待遇科和老干部生活待遇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事业编制62人,实有人数5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3909.15万元,比上年4047.96万元减少138.81万元,下降3.4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884.31万元,比上年4040.86万元减少156.55万元,下降3.87%。
1.财政拨款收入3884.3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84.3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755.32万元,比上年3756.74万元减少1.42万元,下降0.04%,其中:基本支出2717.3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36%;项目支出1037.9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05.71万元,比上年4047.96万元减少142.25万元,下降3.51%。主要原因:2023年单位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1.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3615.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35%;卫生健康支出136.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3%;教育支出0.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615.0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3853.22万元减少238.20万元,下降6.19%。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3615.0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3853.22万元减少238.20万元,下降6.19%。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36.3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143.50万元减少7.18万元,下降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136.3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143.50万元减少7.18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根据正常人员变动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支出,实际支出少于年初预算数。
3、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0.5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5.70万元减少5.16万元,下降90.5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0.5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5.70万元减少5.16万元,下降90.53%。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717.3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仅包括本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39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50万元减少7.1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5.3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2.50万元减少7.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车辆更新计划,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5.3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2.50万元减少7.1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车辆车龄长,保险费降低。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4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8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56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7.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8.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2.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7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共有车辆5台,共计96.2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