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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4-08-2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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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北京市调整设立相关城市管理机构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11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京发〔2016〕1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33号),设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挂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本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负责本市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本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建设综合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对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专项整治和检查评价;承担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承担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统筹、规划、指导本市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运行保障的监测工作。
  4.承担本市城市容貌管理责任;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工作;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会同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编制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
  5.负责本市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本市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的行业管理;负责加油(气)站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7.统筹本市能源日常运行工作,承担煤、电、油、气等能源的日常运行监测、调度、协调和供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热电气常态化联调联供机制。
  8.承担综合协调管理本市地下管线及其检查井和井盖设施的责任;会同市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推进地下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协调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拟订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关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市政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
  9.负责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监管职责。
  10.承担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或管理责任;负责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承担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北京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1.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承担本市城市管理财政预算运维资金的统筹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2年,市委编办《关于增加市城市管理委车用能源管理相关职责编制事项的批复》同意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增加承担本市汽车加氢站、换电站及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管理相关工作的职责。市委编办《关于明确生物调和燃料油管理职责分工(试行)的通知》规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生物调和燃料油”规范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调和燃料油”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物调和燃料油”产品以及与之配套的储存、运输、使用等设施设备的标准、规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包括内设处室29个,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综合计划处、环境建设规划发展处、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处、城市管理督查考评处、网格化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容景观管理处、市容环境整治处、户外广告管理处、城市照明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环境卫生设施处、能源运行管理处、电力煤炭管理处(北京市电力管理办公室、北京市煤炭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供热管理办公室、车用能源站管理处、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处(市政设施建设协调处)、市政管线管理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公室、安全应急工作处、科技信息处、宣传动员处、财务处(审计处)、组织人事处、服务联络处;另设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下属预算单位11个(含1个行政单位、9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垃圾分类治理促进中心、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市环境卫生监测中心)、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高级技术学校、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城市运行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49人,实有人数249人(实有人数含驻委纪检组人数);事业编制707人,实有人数636人;其他单位(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30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661723.84万元,比上年638913.94万元增加22809.9万元,增长3.5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32514.60万元,比上年634117.38万元减少1602.78万元,下降0.25%。
  1.财政拨款收入632298.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2298.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95.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20.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

  图1:收入决算

图片1.pn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45349.33万元,比上年607327.85万元增加38021.48万元,增长6.26%,其中:基本支出42624.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项目支出602725.2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片2.png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60261.44万元,比上年637614.35万元增加22647.09万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支持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建设,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安排补助资金,下达预算规模较上年有所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4715.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4549.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1%;科学技术支出3935.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178.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7.8%;卫生健康支出1664.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6%;节能环保支出189490.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39%;城乡社区支出136844.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2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2.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549.5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94.84万元,下降2.04%。其中:
  “职业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4532.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0.14万元,下降0.87%。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17.2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4.7万元,下降76.02%。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培训费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935.8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49.64万元,下降5.96%。其中:
  “应用研究”(款)2023年度决算3935.8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49.64万元,下降5.96%。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08178.4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7102.71万元,增长9.6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81.1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55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的实际情况,据实安排相关支出。
  “社会福利”(款)2023年度决算307897.2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7106.26万元,增长9.65%。主要原因:为保障首都群众冬季供暖需求,综合考虑2021-2022年采暖季提前和延长供热、2023-2024年采暖季提前启动供热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补贴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664.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9.64万元,增长1.81%。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0.62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1664.3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9.64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根据在职人员实有人数变化以及年度社保基数变化,据实安排相关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89490.2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9733.66万元,增长26.53%。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款)2023年度决算28759.5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0253.69万元,下降26.28%。主要原因:一是支持我市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工作,安排财政补贴预算资金;二是根据预算管理使用的要求,中央下达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12600万元结转至2024年继续使用。
  “能源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730.7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2.65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项目采购实施中产生的净结余。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60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0000万元,增长45.45%。主要原因:支持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建设,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追加安排补助资金。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36844.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050.25万元,增长1.52%。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40212.0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11.16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根据在职人员实有人数变化以及年度社保基数变化,据实安排相关支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23年度决算122.01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3年度决算58154.9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214.85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支持副中心景观照明设施建设。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23年度决算38355.4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75.75万元,减少1.73%。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2.2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9.17万元,下降48.46%。其中:
  “能源储备”(款)2023年度决算52.2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9.17万元,下降48.46%。主要原因:根据冬季供热燃煤实际储备时间以及资金占用费的实际情况据实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2440.3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99.15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68.81万元减少69.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57.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68.4万元减少10.8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要求,根据我委实际情况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德国、日本开展供热合作洽商,学习借鉴国外供热行业先进管理经验与技术,为推动我市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决策参考,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5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1.5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58万元减少0.5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41.6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99.83万元减少5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41.6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99.83万元减少58.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车运维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7.6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6.8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1.6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5.5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6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352.76万元,比上年1285.92万元增加66.84万元,增加原因: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05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96.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95.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365.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193.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1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883.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9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11台,共计647.88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部门共有车辆175台,共计9311.4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0台(套),共计10652.2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8472.1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加医疗保参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能源行业管理(项):反映用于煤炭、电力(含核电)、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其他能源行业的管理及能源节约等方面的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能源储备(款)其他能源储备支出(项):反映其他能源储备支出。
  20.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技校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技工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1.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2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事务类机关服务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反映拟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节能减排补助(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项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

附件1.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_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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