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4-11-11
- [成文日期] 2024-11-11
- [发文字号] 首环建管办〔2024〕55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11-1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扫雪铲冰作业工作方案(试点)》的通知(首环建管办〔2024〕55号)
各成员单位:
现将《北京市扫雪铲冰作业工作方案(试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北京市扫雪铲冰作业工作方案(试点)
为助力首都花园城市建设,提升扫雪铲冰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降低融雪剂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精准规范、能减尽减、应禁全禁”原则,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北京市扫雪铲冰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冬季扫雪铲冰是事关群众安全出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事。从2002年开始,本市通过撒布融雪剂的方式助力扫雪铲冰工作,在保障出行安全畅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过多使用融雪剂会增加土壤盐分,影响植物生长。为有效降低融雪剂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一步树立低碳、绿色、环保理念,2024年冬季拟在扫雪铲冰过程中开展少用不用融雪剂作业试点,在组织专业作业队伍扫雪铲冰的同时,持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社会氛围,培养首都城市文明新风尚。
二、分类施策开展扫雪铲冰作业
(一)城市道路扫雪铲冰作业。对于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由各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实施机械化扫雪铲冰作业,坚持“以雪为令、闻雪而备”,及时组织作业车辆和人员进入备勤点位,根据雪情和环境温度,见机而动,以机械扫雪为主,精细规范使用融雪剂,采用滚刷、雪铲、除冰除雪车、深度保洁车、融雪车等专用除雪设备,实施小循环、高频次编组作业,确保雪天交通出行安全通畅。同时结合实际,在部分道路开展不用融雪剂作业试点,不断提升精细化作业水平。
(二)人行步道扫雪铲冰作业。各区组织街道(乡镇),以城市管理网格为单元,做好辖区内党政机关、社会单位的宣传发动,动员各单位积极参与周边人行步道扫雪铲冰工作。街道(乡镇)按照就近原则提前划分好各单位的扫雪铲冰路段,建立联络机制,组织指导各单位提前准备扫雪铲冰工具。各级党政机关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降雪期间组织干部职工上路扫雪铲冰。沿街商铺等社会单位按“门前三包”要求做好扫雪铲冰工作。
人行步道采取人工或小型机械设备除雪作业方式,在学校、医院、地下通道、地铁站、过街天桥、公交候车亭等人员密集地区可适当规范撒布低氯低钠融雪剂,含有融雪剂积雪禁止堆放在绿地或树池内。其余区域原则上不使用融雪剂,达到雪中慢行标准,不含融雪剂的积雪可堆放在道路两侧空地或绿地自然消融。
(三)背街小巷、农村街坊路扫雪铲冰作业。以日常清扫保洁作业单位为主、社会力量为辅,原则上不使用融雪剂,采取人工或机械设备除雪,达到雪中慢行标准,将积雪推入绿地、树池、空场等自然消融,或者归集后就近消纳。
(四)各类公园广场、单位院内、居住小区内部的扫雪铲冰作业。以日常清扫保洁作业单位为主,积雪清理按照“宜扫则扫、宜留则留”原则开展作业,原则上不使用融雪剂。采取人工或机械设备进行扫雪铲冰作业,优先打通行人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积雪可堆放在道路两侧空地或绿地自然消融,达到雪中慢行标准,其余区域积雪可留作赏雪观景(积雪融化后及时清扫)。
三、加强融雪剂使用管理
(一)提高融雪剂环保水平。为降低融雪剂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融雪剂的环保特性,在全市推广使用低氯低钠型融雪剂,原则上不使用纯氯盐类融雪剂,并积极研发对环境更友好的融雪剂。
(二)严控融雪剂使用量。融雪剂采取机械定量撒布,减少固体撒布方式,扩大液体撒布范围,根据降雪及气温情况,精准规范使用融雪剂。
(三)严格融雪剂使用管理。对融雪剂出入库登记造册,实施清单化管理,组织开展融雪剂产品及使用情况检查,对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四、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城市管理、宣传等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扫雪铲冰;强化党政机关带头、社会单位参与扫雪铲冰的示范工作机制,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发动本系统各单位履行扫雪铲冰责任,降雪期间按照属地安排及时上街开展扫雪铲冰;各街道(乡镇)降雪期间发动广大青年志愿者、适龄社区(村)志愿者参与辖区内扫雪铲冰,沿街商铺等社会单位落实“门前三包”扫雪铲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