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石油与天然气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0-12-31
- [成文日期] 2020-12-30
- [发文字号] 京管发〔2020〕40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3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许可与备案规定的通知(京管发〔2020〕40号)
各相关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城市运行局,各油气管道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精简审批事项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等工作要求,市城市管理委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保护相关行政许可与备案事项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所规定的有关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防护方案行政许可程序的通告》(2017年通告第4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事项程序及有关文书的通知》(京管发〔2017〕183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事项程序文书的通知》(京管发〔2018〕106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行政许可事项程序规定及文书的通知》(京管发〔2019〕4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