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日期] 2021-09-29
- [成文日期] 2021-09-29
- [发文字号] 京管发〔2021〕25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2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推行北京市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运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管发〔2021〕25号)
天安门地区管委会、重点站区管委会,各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商务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依据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管发〔2021〕1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21〕1277号),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厨余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BF--2020--2721)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运输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推行示范文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居民单位与厨余垃圾运输单位之间的厨余垃圾运输服务关系。
二、天安门地区管委会、重点站区管委会,各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商务金融局要切实组织落实示范文本推行工作,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非居民单位、运输单位使用示范文本签约,提高诚信履约意识,减少交易纠纷。
三、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登录市城市管理委网站、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四、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