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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2022-01-01
  4. [成文日期] 2021-12-22
  5. [发文字号] 京管发〔2021〕33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1-12-24
  8.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京管发〔2021〕33号)

日期: 2021-12-2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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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城市管理委,环管中心、城市研究院,北京环卫集团、首钢环境公司、国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清百玛士公司、南宫生物质能源公司、华源惠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适应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稳步提升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业标准和环境污染控制水平,我委修订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安排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自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新修订的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京管发〔2018〕120号)同时废止。
  二、《考评办法》主要修改内容
  一是名称由《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修改为《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
  二是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工作"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在组织形式上沿用"市级检查"和"区级(市级运营单位)检查"两个层次,其中"市级检查"加强了对各区和市级运营单位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如重点任务落实、市级物流调控落实、"接诉即办"投诉量、设施公共区域管理等,"区级(市级运营单位)检查"对自查工作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细化。
  三是调整了市级检查考评范围和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市级检查考评范围包括全市在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已封场但未达到终场状态的市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施类别划分为"市级设施"和"区级设施"两类,市级检查方式划分为"日常抽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类。
  四是细化了鼓励措施。鼓励构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改进厨余垃圾处理工艺、完成生活垃圾处理有关的市级重大任务,相关区(市级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经审核后可予以加分。
  五是调整了约谈机制。区(市级运营单位)考评得分连续两个季度低于90分,由市城市管理委约谈相关负责人。
  六是加大了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力度。增加明确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有关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和管理、制定并落实特殊时期消毒措施等内容。
  三、市级监管工作安排
  环管中心依据新修订的《考评办法》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工作。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定期向各区政府及市级运营单位通报各区生活垃圾综合管理情况和所属设施考评情况。
  四、区级监管及市级运营单位工作落实要求
  各区政府及市级运营单位要依据《考评办法》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区级(市级运营单位)检查,并积极配合环管中心开展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 附件:京管发[2021]33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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