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3-02-21
- [成文日期] 2023-02-21
- [发文字号] 京管发〔2023〕3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3-17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京管发〔2023〕3号)
各区城市管理委,市环管中心、市城市研究院,北京环卫集团、首钢环境公司、国中公司、一清百玛士公司、南宫生物质能源公司、华源惠众环保公司:
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周边环境,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适应安全发展新形势,现将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办法》修订重点
一是新增星级评价专项考评方式,形成新型常态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模式。
二是完善日常“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确保抽查随机性。
三是建立专家库、专家互查、专家评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外脑”和“智囊团”作用。
四是调整考评细则的部分条款,包括“一厂一策”新要求落实情况考核、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平台应用、数据溯源工作支撑、精准物流调度工作支撑、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细化等内容。
五是删除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定期环境监测要求。
六是调整鼓励加分措施,提高生化处理工艺技改升级后的厨余垃圾残渣率要求。
二、市级监管工作安排
市环管中心依据《考评办法》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定期向各区政府及市级运营单位通报各区生活垃圾综合管理情况和所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考评情况。
三、区级监管及市级运营单位工作落实要求
各区城市管理委及市级运营单位依据《考评办法》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区级及市级运营单位检查,并积极配合市环管中心开展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