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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3-03-28
  5. [发文字号] 京管发〔2023〕8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3-04-25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管发〔2023〕8号)

日期: 2023-04-25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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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地区管委会、重点站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各重要电力用户:

  现将《关于加强北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3年3月28日



  关于加强北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明确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主体责任、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及常态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重要电力用户在极端状态下的自救自保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目标引领,强化主体责任。坚持以“用户主责、规范配置、主动服务、动态管理”为原则,明确重要电力用户是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运维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  

  (二)坚持主动服务,强化精细管理。以全面提升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服务质量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电力企业、行业协会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提升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精细化服务水平。

  (三)坚持隐患排查,强化消隐整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重点解决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存量隐患,杜绝增量隐患。

  (四)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应急保障。以极端状态下,提升重要电力用户自救自保能力为目标,全力构建“坚强统一电网作为支撑、自备应急电源作为兜底、应急移动电源作为补充”的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保障体系。

  三、适用范围

  重要电力用户是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运维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本市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分级标准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重要电力用户认定管理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次年度重要电力用户等级认定建议名单报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确认。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发生增减或升降级变化时,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于15个工作日内报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确认。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要于10个工作日内将重要电力用户确认名单报送至华北能源监管局。

  (二)严格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

  1.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22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

  2.重要电力用户须具备外部应急电源接入条件,配置外部应急电源接入装置和闭锁装置。

  3.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须与供电电源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步验收,杜绝容缺运行。

  (三)全面提升用电服务水平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主动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1.建立完善本市重要电力用户台账,动态更新,每半年一次报送至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  

  2.对特级、一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对二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对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根据实际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制定《用电安全服务结果告知书》,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方案,并对重要电力用户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支撑。

  3.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制定电气设备设施运维管理规范和突发事件停电应急预案,督促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市电力行业协会配合电力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4.对重要电力用户代维单位资质、运维人员资格、教育培训、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运维管理、应急演练等情况及每年的达标检查提供技术支撑。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用电业务培训。

  5.对不具备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条件的重要电力用户与应急发电车企业签订应急供电保障服务协议,提供专业指导。

  (四)严格安全用电主体责任落实

  重要电力用户是其产权内配用电系统和设备设施可靠性管理的责任主体,有义务配合做好供用电安全服务、达标检查等工作。

  1.规范配置自备应急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具体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

  2.依法规范设置电力运维管理机构,制定电气设备设施运维操作规定、规程,配强运维人员,严格用电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制定停电应急预案,全市重要电力用户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3.严格电力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操作规程落实,定期开展设备设施保养、维护及试验,定期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带载运行测试。鼓励依据《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T 527-2021)实施智能化配电室运行维护。

  4.认真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根据季节和运行环境变化,认真做好自身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五)严格隐患排查整治

  1.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要认真开展用电安全服务,及时发现各类用电安全隐患,并将隐患情况、整改意见建议以《用电安全服务结果告知书》的形式书面告知重要电力用户,同步报送区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区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区供电企业督促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对隐患整改时限、责任人等逐一进行明确。 

  2.对未能如期完成隐患整改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各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由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函告该重要电力用户行业管理部门及单位。

  3.行业管理部门及单位要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督促所属重要电力用户如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4.经督促具备整改条件而拒不进行隐患整改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华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授权,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华北能源监管局、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监督落实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重要电力用户要强化危机意识、责任意识,规范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加强日常运维管理,主动发现并及时消除内部各类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三)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市电力行业协会要深化精细化管理和主动服务理念,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供电、优质服务责任,市电力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认真做好信息保密相关工作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服务工作开展等情况报送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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