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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 2019-12-27 09:00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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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7日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市实际,拟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经市委市政府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2月27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了《行动方案》。

  一、《行动方案》制定背景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9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

  我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实地调研、专题座谈等方式,多次专题研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近年来,我市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19年7月,市人大和市政府成立了《条例》修订专班,开展"万名代表下基层、全民参与修条例"活动,使修订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成为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的过程。

  二、《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坚持法治先行、依法治废,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上率下、主体履责,突破难点、建立互信。明确了12项工作任务:

  一是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相关标准,明确各品类垃圾标志标识,制定面向居民和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手册。

  二是推动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强制分类。把强制分类作为重中之重,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实施垃圾强制分类。推动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经营性场所开展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实现全覆盖。

  三是推动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在分类投放环节,按标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做到设置合理,标识醒目;在分类收集环节,推行"桶换桶"、"桶车对接"等分类收集模式,确保收运全过程密闭,无二次污染;在分类运输环节,建立"绿色车队",统一车辆车型、涂装和标志标识,公示单位名称和电话,易于群众识别监督。

  四是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严格执行示范片区创建考核验收办法,以三年为考核周期,加强日常检查,持之以恒地把片区创建工作做细做实。东城、西城、石景山和通州区率先在全区开展创建。

  五是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展,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分类。 

  六是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020年底,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达到2.34万吨/日,且结构不断优化。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餐饮单位控水控杂,减少厨余垃圾清运量。

  七是重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管理流程。按照区块链技术原则搭建垃圾分类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体系,实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流程再造,确保全链条无缝衔接。

  八是细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厉行节俭,落实垃圾产生者分类和减量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实施"光盘行动",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限制过度包装、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开展旧货交易,落实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计划,实现源头减量。

  九是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各区参照市级政策建立面向示范片区的垃圾处理费结算机制和分类减量以奖代补机制,促进垃圾治理投入由末端向前端转移。

  十是完善垃圾分类基层治理。发挥党建引领、宣传动员、督促引导、教育引导作用,广泛发动居民群众,调动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是强化社会宣传动员。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着力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充分发挥公益组织和志愿服务作用。

  十二是发挥垃圾分类执法强制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严格查处垃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严厉处置违规行为。做好管理和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垃圾分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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