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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发生两起施工外力破坏燃气地下管线事故 市城管执法局立即赶赴现场立案查处

日期: 2021-09-18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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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我市接连发生2起施工外力破坏燃气地下管线事故,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快速响应,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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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8月7日上午10时许,一施工单位在昌平区实验中学门前进行防护桩安装作业时,对已经露出的燃气管线警示带视而不见,在未通知属地燃气公司到场的情况下,使用机械挖掘过程中导致燃气管线被破坏,造成燃气泄漏。上午11时许,另一施工单位在东城区广渠门外南街2号楼门前进行绿化施工作业时,在开工前未与属地燃气公司对接施工配合,且未查明地下管线的情况下,直接使用机械进行挖掘,将燃气低压抽水缸挖坏,造成燃气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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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后,燃气集团赶到现场进行抢修,第一时间停止了燃气泄漏。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现场召集相关建设、施工及燃气管线产权单位,对在事故中被破坏的燃气设施进行了指认。经过调查取证,相关单位两起施工外力破坏燃气地下管线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涉嫌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侵占、损毁燃气设施等行为。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将对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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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为了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市城管执法局持续统筹指导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有力打击外力破坏地下管线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外力破坏地下管线的违法行为29起。
  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中,市城管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委、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以及市燃气集团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探索建立健全应急联动配合与反馈机制,第一时间获取掌握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跟进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持续对外力破坏地下管线的重大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指导相关区城管执法局、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城管执法部门注重关口前移,强化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通过检查管线单位履行监护职责情况、施工单位安全保护方案执行情况等方面,要求建设单位、管线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防外力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发生。


  提 示


  在此,市城市管理委和市城管执法局提示广大在京建设、施工、监理和管线单位:
  一是登录“挖掘工程管线防护系统”发布工程信息。各工程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运行地下管线的保护,应在计划开工30日前登录“北京市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通系统”(登录地址:市城市管理委官网/城市运行/在线系统/挖掘工程管线防护系统),发布挖掘工程建设信息。管线单位要对“挖掘工程管线防护系统”发布的工程,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明确施工范围及周边区域的地下管线设施情况。在地下管线情况不明确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不得直接使用机械进行挖掘、打桩、顶进、钻孔等作业。
  二是及时制定管线安全保护方案和监护协议。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前应主动通过地勘物探方式,对地下管线铺设情况进行摸排,不应仅凭档案图纸作为施工依据;对施工范围内有管线设施的,要主动与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制定管线安全保护方案和监护协议。各管线权属单位要按照管线安全保护方案或监护协议要求,履行监护职责,避免施工工艺流程对地下管线造成破坏;未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三是强化一线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近段时期发生的几起施工外力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均与一线人员施工操作不当有关。工程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机械操作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切实掌握和了解地下管线各项防护措施,把好管线防护工作的关键“关卡”。
  四是注重现场旁站监理。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的审查,督促其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范围内可能对管线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加强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要求工程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停施工。
  地下管线是城市运行的生命线,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不仅会造成居民用户、企业单位的燃气、电力、供热等能源供应中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还有可能发生燃气爆燃、高压电伤等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请相关单位务必及时拨打燃气集团“96777”、国家电网“95598”等报警电话,不得迟报和瞒报,并积极配合管线产权运行单位做好事故抢修恢复工作,赔偿管道破坏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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