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截至2023年1月28日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委将"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职能下放至各区城市管理委统一办理并做出许可决定,我委不再办理。
现将各区截至2023年1月28日前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企业名单予以集中公示(详见下表),具体核发情况请以发证区城市管理委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为准。
2023年1月28日
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委将"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职能下放至各区城市管理委统一办理并做出许可决定,我委不再办理。
现将各区截至2023年1月28日前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企业名单予以集中公示(详见下表),具体核发情况请以发证区城市管理委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为准。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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