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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今起施行

日期: 2021-02-0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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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办法,北京对实名举报大气污染、建筑垃圾等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将分别给予50元、100元、300元、500元的现金奖励。

      根据这一办法,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以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在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立案并结案后,可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证据、协助办案情况、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等因素,举报奖励分为50元、100元、300元、500元四档。

      奖励办法明确,奖励的对象必须是提供真实姓名的举报人。办案机关收到举报后,对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应当核实并记录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信息。举报人拒绝提供真实姓名的,不予奖励。该办法规定,举报案件应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办案机关及相关部门掌握。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办案机关举报违法行为。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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