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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2021-08-20
  4. [成文日期] 2021-08-13
  5. [发文字号] 京管发〔2021〕16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1-08-20
  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京管发〔2021〕16号)

日期: 2021-08-20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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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等文件和政策要求,我委对以我委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委2021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文件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替代或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附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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