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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2020-11-23
  4. [成文日期] 2020-10-30
  5. [发文字号] 京管发〔2020〕31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0-10-30
  8.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工作的通知(京管发〔2020〕31号)

日期: 2020-10-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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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政府审批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审改办发〔2020〕1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调整生活垃圾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函》(京管发〔2018〕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市城市管理委制定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告知承诺审批实施方案》《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和相关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环节工作

  一是各区城市管理委要高度重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并积极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优化审批服务实行一网通办,许可证书发放原则上采取邮寄方式。三是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工作,及时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录入审批、监管、处罚、违诺失信等信息,建立信用归集、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全流程管理机制。

  二、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审批服务

  一是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告知承诺审批实施方案》(附件1),制定本区相关工作办理指南,并在其政务大厅、区城市管理部门网站上公示告知承诺书及办理指南,便于申请人下载,做好承诺制改革宣传工作。二是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承诺制改革培训,加强对承诺制改革工作的认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审批。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许可证书发放后3个月内完成对企业承诺内容的检查核验。四是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建立失信记录修复机制,畅通投诉和异议处理渠道。

  三、相关说明

  1.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行政许可按照《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告知承诺审批实施方案》规定办理。

  2.建筑垃圾有关行政许可和备案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京管发〔2020〕29号)规定办理。

  3.原《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调整生活垃圾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函》(京管发〔2018〕111号)中有关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的全部规定、告知承诺模板和审批工作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告知承诺审批实施方案
附件2:通知书及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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