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石油与天然气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2020-08-07
  4. [成文日期] 2020-08-04
  5. [发文字号] 京管发〔2020〕26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0-08-04
  8.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京管发〔2020〕26号)

日期: 2020-08-04 09:30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行政审批局:

  为加快本市"放管服"改革进程,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统一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告知承诺书》和《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申请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各区级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要求,为申请企业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区级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制定本辖区相关工作办理指南,并在区政府政务网站上公示告知承诺书及办理指南,便于申请人索取或者下载,做好承诺制改革宣传工作。

  三、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承诺制改革培训,加强对承诺制改革工作的认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0.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批。

  四、各区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事后监管,在许可决定做出后3个月内,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履诺情况进行检查;对辖区内办理资质的企业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发现申请企业未履行承诺的,按情形予以处理。

  五、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工作,及时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录入审批、监管、处罚、违诺失信等信息,建立信用归集、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全流程管理机制。

  六、各区级城市管理部门每季度将办理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信息报送市城市管理委。

  七、本机关已印发的文件规定与本文内容不符的,以本文为准,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附件: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