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0-06-29
- [成文日期] 2020-06-28
- [发文字号] 京管发〔2020〕20号
- [废止日期] 2021-09-15
- [发布日期] 2020-06-29
-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气设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管发〔2020〕20号)
各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燃气供应企业:
为规范本市燃气行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燃气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燃气设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