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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解读——《关于将燃气接入“三零”服务纳入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解读

日期: 2019-07-2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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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关于研究迎接世行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会议纪要第10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燃气接入服务效率,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制定了《关于将燃气接入"三零"服务纳入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将符合"燃气:设计压力10千帕以下(不含10千帕),接入管线直径不大于10厘米,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的燃气设施接入服务纳入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三零"服务范围。审批服务程序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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