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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信息公开

日期: 2024-03-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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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城市管理照明中心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举办单位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北京市城六区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为郊区县道路照明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参加本市道路照明规划、工程设计和施工;参加市属景观照明项目的组织建设、运行维护以及重点地区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机构设置8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资产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党建部(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纪委办公室(合规审计部)、安全监察部、运维检修部、发展建设部;4个业务支撑机构,分别为指挥照明服务指挥中心、运行中心、检修中心、综合服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单位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308人,实有人数308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45798.1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6610.81万元减少812.70万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根据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2023年年初预算数含继续使用的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24年预算无结转结余资金。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5798.1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798.1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图片1.png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45798.1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6610.81万元减少812.70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根据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2023年年初预算数含继续使用的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24年预算无结转结余资金。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7063.0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5.42%,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7147.03万元减少84.01万元,下降1.19%。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8735.0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9463.78万元减少728.70万元,下降18.81%。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片2.png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本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23.00万元,与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23.0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2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7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6.00万元,其他支出1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123.00万元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6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7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89.9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4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8735.08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共有车辆65台,共计3995.0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21台(套)、共计2970.18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4台(套),共计384.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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