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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2024年度单位预算信息公开

日期: 2024-03-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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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北京市调整设立相关城市管理机构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11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京发〔2016〕1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33号),设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挂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本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负责本市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本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建设综合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对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专项整治和检查评价;承担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承担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统筹、规划、指导本市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运行保障的监测工作。

  4.承担本市城市容貌管理责任;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工作;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会同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编制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

  5.负责本市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本市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的行业管理;负责加油(气)站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7.统筹本市能源日常运行工作,承担煤、电、油、气等能源的日常运行监测、调度、协调和供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热电气常态化联调联供机制。

  8.承担综合协调管理本市地下管线及其检查井和井盖设施的责任;会同市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推进地下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协调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拟订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关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市政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

  9.负责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监管职责。

  10.承担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或管理责任;负责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承担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北京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1.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承担本市城市管理财政预算运维资金的统筹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2年,市委编办《关于增加市城市管理委车用能源管理相关职责编制事项的批复》同意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增加承担本市汽车加氢站、换电站及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管理相关工作的职责。市委编办《关于明确生物调和燃料油管理职责分工(试行)的通知》规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生物调和燃料油”规范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调和燃料油”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物调和燃料油”产品以及与之配套的储存、运输、使用等设施设备的标准、规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包括内设处室29个,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综合计划处、环境建设规划发展处、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处、城市管理督查考评处、网格化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容景观管理处、市容环境整治处、户外广告管理处、城市照明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环境卫生设施处、能源运行管理处、电力煤炭管理处(北京市电力管理办公室、北京市煤炭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供热管理办公室、车用能源站管理处、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处(市政设施建设协调处)、市政管线管理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公室、全应急工作处、科技信息处、宣传动员处、财务处(审计处)、组织人事处、服务联络处;另设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行政编制262人,实有人数247人;离退休人员214人,其中:离休12人,退休202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363575.2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95991.59万元减少132416.32万元,下降26.69%。主要原因:根据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政府债券安排计划,2023年年初安排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市级补助资金110000万元,2024年年初暂未安排;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规模较2023年减少20913.23万元。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50370.2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0370.2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13205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13205万元。

图片1.png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363575.2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95991.59万元减少132416.32万元,下降26.69%。主要原因:根据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政府债券安排计划,2023年年初安排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市级补助资金110000万元,2024年年初暂未安排;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规模较2023年减少20913.23万元。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11963.8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29%,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0993.05万元增加970.81万元,增长8.83%。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51611.4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484998.54万元减少133387.13万元,下降27.5%。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片2.png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单位1个单位,无其他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22.2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04.48万元增加17.7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68.4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68.4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2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0.47万元减少0.2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53.58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17.9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17.9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已批复公车购置计划,更新淘汰老旧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35.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8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35.6万元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192.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155.4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6271.4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94.8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6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46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38560.18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共有车辆17台,共计554.5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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