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征集调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1年-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日期: 2022-09-16 11:29
字体大小 |打印

  2022年7月20日至8月19日,市城市管理委在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1年-2030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条,经认真分析研究,将8条意见建议归纳总结为6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建议本规划考虑未来性、多元化问题”的意见,已采纳。

  针对“建议删除禁止设置区域中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已采纳。

  针对“建议进一步明确用地分类”的意见,已采纳。

  针对“建议本规划适当放宽监管,把设置形式、风格、面积等方面交由市场自我调节”的意见,部分采纳。理由: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区域、限制设置区域、允许设置区域的划分标准和公益户外广告设施布局要求,确定户外广告设施总量、类型以及设置密度、面积上限、亮度控制、设置期限等规划指标。因此,针对设施形式、风格、色彩进行了风貌引导,强调因地制宜、与周边风貌相协调设置。

  针对“建议删除负面清单中在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100米范围内,正向面对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的意见,未采纳。理由: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生产生活”,本条为进一步细化妨碍生产生活的设置形式。

  针对“建议电子显示装置类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比例由25%调整至20%”的意见,未采纳。理由:根据北京市“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为切实做好重大活动宣传工作,公益广告播放占比均在25%以上,杭州、温州等城市均规定公益广告播放总量不得低于25%。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