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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日期: 2022-08-1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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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1日,市城市管理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经认真梳理分析,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针对"对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和用户侧储能建立差异化的建设标准"的意见建议,未采纳。理由:考虑到不同应用场景下储能电站建设的实际情况,《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及本办法相关条款提出了部分差异化要求。鉴于储能电站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首都城市运行安全,为此提出当前所有类型储能电站建设均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按照基本流程进行报批。

  2.针对"细化资质要求,在中间加上1MWh或者10MWh的容量对相关乙级及以下资质的要求",未采纳。理由:本办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附件1、附件3和附件4)明确的企业资质要求进行了衔接,相关资质划分为甲级和乙级。

  3.针对"是否可以考虑取消自有用地建设储能项目的相关规定,增加第三方专业储能公司可使用电力用户自有用地来发展和建设用户侧储能"的意见建议,未采纳。理由:鉴于储能电站建设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首都城市运行安全,从安全角度出发,本办法要求所有类型储能电站必须具备规划许可,并据此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目前开展规划许可的前提条件是建设用地必须为自有用地。

  4.针对"对于大型共享储能项目所需自有用地,是否可以在办法中明确土地性质和获取方式"的意见建议,未采纳。理由:土地性质和获取方式可在报批手续办理过程中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咨询,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答复为准。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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