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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 2021-08-0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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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等文件和政策要求,市城市管理委对以市城市管理委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起草了《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4日至8月1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ankaihua@csgl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制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6056091
  4.传真:010-66056091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附件1: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附件2:《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的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
附件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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