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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日期: 2021-07-0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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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市城市管理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3条。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将积极配建充电设施的园区可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优先条件"的问题。未采纳。由于是否可将积极配建充电设施的园区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优先条件,须由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相关主管部门明确申报要求,故此在本办法中不予规定。

  针对"将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的问题。已采纳。目前本办法在第七条已经明确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申请安装核减电表,实现独立计量,以此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

  针对"鼓励有条件的内部停车场及充电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的管理机制"的建议,已采纳。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有关要求,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探索内部停车场与充电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的错峰管理机制,挖掘单位充电设施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潜力"等有关内容,遵循市场化原则,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服务。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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