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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印发<燃气供应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日期: 2020-12-3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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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市城市管理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关于印发<燃气供应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6条。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燃气供应企业无权入户"的建议,未采纳。因为燃气供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是履行法定义务,用户如对入户安全检查人员身份有异议,可向燃气供应企业查询;对安全检查人员服务不满意的,可向燃气供应企业投诉。

  针对"用户如何主动申请入户安全检查"的提问,通知中规定:"燃气供应企业实施入户安全检查作业前应在巡检区域内以通知、通告等形式向用户及其所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告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入户安全检查区域、日期、时间,入户安全检查人员身份识别方法,燃气供应企业服务电话等。因用户原因未能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另行预约入户安全检查的方法。"燃气供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前会在小区楼门口或公示栏发布通知,注明联系电话,方便用户另行预约。

  针对"燃气供气企业联合街道乡镇对用户采取暂停供气或限制购气措施"的建议,未采纳。因为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和拒不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用户,燃气供应企业依法有权采取停气措施,以保证公共安全,无需联合街道乡镇。

  针对"安装先进燃气设备的用户可延长入户安全检查周期"的建议,未采纳。因为出于对用户安全角度考虑,暂未采纳此条建议。

  针对"对老旧管道进行风险评估"的建议,未采纳。因为《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已有规定,不属于本文件规范事项。

  针对"核心区居民用户由燃气企业全配送"的建议,因为考虑到用户需求的多样性以及《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未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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