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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印发<燃气供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日期: 2020-12-3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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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市城市管理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关于印发<燃气供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条。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参加考试人员连续三年考试通过才可以解除制裁,但是考试作弊计入档案;组织考试、阅卷人员有徇私舞弊、泄露考题等行为的,给予明确一定的处分"的建议,未采纳。因为通知中已规定:"第六条  经查证核实,参加考试人员有冒名顶替、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试成绩无效且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第七条  组织考试、阅卷人员有徇私舞弊、泄露考题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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