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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印发<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日期: 2020-12-3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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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市城市管理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关于印发<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5条。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入户前由居委会、派出所书面告知"的建议,未采纳。因为我委已在《关于印发<燃气供应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明确:"燃气供应企业实施入户安全检查作业前应在巡检区域内以通知、通告等形式向用户及其所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告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入户安全检查区域、日期、时间,入户安全检查人员身份识别方法,燃气供应企业服务电话等。"入户安全检查前由供气企业发布告知书,如对入户安全检查人员身份有异议,可向燃气供应企业核查。

  针对"残疾人免费配送"的建议,暂未采纳,但我委认为需求合理,已转液化气供应企业开展研究。

  针对"放开北京液化气供应企业液化气道路运输配送的区域限制"的建议,未采纳。因为道路运输问题不属于我委职责范畴。

  针对"反液化气垄断"的建议,未采纳。因为用户可自行选择取得经营许可的液化气供气企业供气,取得许可的企业名单可登录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网站查询,不存在垄断情况。

  针对"让小的民营液化气站存活下去"的建议,未采纳。因为符合法定液化气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按照许可的区域进行经营,并不受限制。少数液化气供气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存在违法经营、违法充装问题,向用户提供了不合格的气瓶和气源,甚至导致事故发生。此类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会因此失去信誉,逐步被市场淘汰。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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