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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北京市第三批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日期: 2020-08-3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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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0日至8月26日,市城市管理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关于北京市第三批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6条,主要集中在准入条件、合并申报等方面。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准入条件违反国家规定,没有放开或者基本放开所有的经营性电力用户,尽快改正为盼"、"北京市第三批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准入标准下调至2019年度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左右"、"放开入市审核的限制,常态化开展用户入市"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第三点第七项,"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用户电压等级及用户电量限制"。按照京津唐电网电力电量统一平衡原则,从保障首都电网安全出发,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地区电力用户准入根据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总体安排分阶段逐批开放。

  二、针对"在审核电力用户准入申请时,以实际用户名称作为市场主体,而非缴费户名。如确实存在需以缴费户名为市场主体的情况时,需要以书面文件征得实际用户的同意后,方可以缴费户名入市"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为规范开展交易,《关于北京市第三批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要求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组织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上述建议事宜将在准入、注册阶段考虑通过采取签订补充协议形式进行落实。

  三、针对"合并电量申报的电力用户必须为同一企业法人或同一集团企业"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关于北京市第三批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明确"合并电量申报的电力用户必须为同一企业法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第十三条,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可独立参与交易;集团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存在多个企业法人的情况,将其合并,不利于市场化准入工作的开展。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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