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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预公开情况的说明

日期: 2020-07-01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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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履行预公开程序,于2020年6月19日至6月28日在市城市管理委政务网站公开5个工作日,收集市民意见。截至2020年6月28日24时,我委收到3条建议:

  一、建议:全市分为二至三个区域,每个区域选择一家供应商,严禁跨区域服务,以便分散风险,加强横向比较,避免服务和品质下降。

  采纳情况:未采纳。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全市一家气源供应商有利于保证气源质量,市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对气源供应商的安全、服务、质量和价格实施监管。

  二、建议"供应站与用户建立'一对一'定点供用气关系,用户自主选择一家固定供应站作为供气商,不得随意变更"中,删去"不得随意变更"。因为《规定》中已经要求充装站和供应站绑定,供应站不再独立经营,所以供应站已相对正规,为避免降低供应站服务品质,让用户有选择的权利,建议改为"用户自主选择一家固定供应站作为供气商",删去"不得随意变更"。

  采纳情况:已采纳。修改为:"用户自主选择一家固定供应站作为供气商,建立'一对一'定点供用气关系"。

  三、对于"(五)供应站与用户建立'一对一'定点供用气关系,用户自主选择一家固定供应站作为供气商,不得随意变更",建议:如居住地变更就应该允许变更。

  采纳情况:已采纳。修改为:"用户自主选择一家固定供应站作为供气商,建立'一对一'定点供用气关系"。

  特此说明。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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