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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月情况新闻发布会

日期: 2020-06-0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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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组织召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实施首月情况新闻发布会,市城市管理委和市城管执法局分别介绍了新《条例》实施一个月以来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情况、执法检查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会议上,市城市管理委李如刚副主任介绍了《条例》实施首月情况。

  【李如刚副主任】:《条例》实施已满一月,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工作总体情况如下:

  一、顶层发力,促进压力传导

  新《条例》实施已经一个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下沉一线调研指导,到所联系的区"四不两直"检查垃圾分类,了解实际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垃圾分类已经纳入5月份区委书记月度工作点评会,蔡奇书记在会上点评了一个月以来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需要改进的问题。

  按照蔡奇书记指示要求,市区两级组建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市级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下设7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政策指导组、物业管理组、社区工作组、执法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宣传动员组等),包括27个市级部门,涉及物业、文旅、商务、农村、邮政、交通、医疗等多个行业领域。自成立以来,指挥部高度关注社情民意,高位协调"疑难杂症",高效解决难点问题,已召开例会及专题会25次,专题研究专项工作方案20项次,形成了每日调度、督导检查、政策研究、统筹指导机制。各区也参照市级指挥部模式,组建成立区级指挥部,并由区委书记、区长和主管领导带头,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市区两级指挥体系为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保证《条例》实施效果奠定了组织基础。一个月以来,行业牵头行动快、各区推动力度大、基层发动有特色,以问题曝光为切入点,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共同打赢垃圾分类攻坚战、长期战的第一场战役。

  二、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条例》实施以来,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指标的"三升一降"上。

  (一)厨余日分出量翻倍提升。5月以来,全市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达到740吨,其中5月上旬日均451吨,中旬日均729吨,下旬日均1013吨;环比4月份增长159%,同比2019年5月增长37%。餐饮单位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1263吨,环比4月增长98%。

  (二)桶站配置率大幅提升。从市级检查结果看,5月初,各区居住小区桶站配置率普遍在60%至70%之间。近期,各区桶站配置率逐步提升,一半以上区已经达到了90%。

  (三)桶站值守覆盖率明显提升。5月以来,各区把疫情防控与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逐步增加垃圾分类"绿袖标"指导员上岗,同时通过发动志愿者、楼门长、小巷管家、"双报到"党员等担任"志愿"指导员、临时指导员,作为有益补充,早晚居民垃圾投放高峰期指导员覆盖率明显增长,固定值守和巡回值守人员覆盖率达到40%左右。

  (四)其他垃圾清运量同比下降。随着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和处置力度不断加大,其他垃圾清运量在人员回流的情况下保持低增长。5月,其他垃圾日清运量为2.18万吨,同比减少14%。

  三、多措并举,推动垃圾分类提速升级

  (一)明确标准,提升全链条设施设备能力。制定《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居住小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指引》、《密闭式清洁站新建改造提升技术指引》、《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涂装设计方案》等31项规范和方案,以标准化引导工作。全市已有1.2万处投放站点、124座分类驿站和密闭式清洁站完成升级改造,统一分类标识、设置公示牌,满足居民分类需要。183辆垃圾分类运输车完成涂装,规范小型收集车1389辆。44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平稳有序。(二)落实《条例》要求,补齐政策短板。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制定印发《北京市餐饮服务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餐具目录》、《北京市宾馆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关于逐步推进净菜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北京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三)围绕管理责任落实,开展督导检查。实施"六查工作法",即市级重点抽查、行业专业自查、专门队伍核查、第三方机构暗查、公共区域视频网查、机关干部协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专项督办。

  这一阶段检查重点主要是居住小区宣传、容器及站点设置、容器及周边环境卫生、居民投放和人员值守指导这五个方面。目的就是通过检查,督促各区把垃圾分类工作最基础的工作做好。5月以来,市级督导组共抽查了全市500多个居住小区。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宣传普遍开展,分类容器完整率和整洁率较高。

  四、下一步工作

  新《条例》实施一个月以来,各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势头向好。但是通过督导检查,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形成合力"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解决点位问题。通过一个月以来的督导检查,我们发现了将近9000个问题,主要是集中在部分小区未设置公示牌、内容不全、未分类配齐容器及未更新标识、值守人员不足。这些点位问题均已下发各区落实整改。下一步,督导检查组将继续对上一阶段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保证问题整改效果。

  二是制定引导政策,解决共性问题。加强双向监督,出台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明确责任、细化操作规程。广泛发动基层力量,加强党建引领,推动居民自治,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是做好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和政府推动工作的"双落实"。继续深化落实10类管理责任主体职责和党政机关率先垂范,特别是针对市民反映集中的物业等管理责任人履责问题,强化督导检查,传导压力;对"混装混运"进行重点执法。针对各区推进不均衡问题,继续加大协调力度,落实街乡镇责任,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市级指挥部将持续关注、重点督办,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接下来,市城管执法局温天武副局长介绍了《条例》实施首月执法检查及处罚情况。

  【温天武副局长】:《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和执法工作宣传,促进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实现。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情况。为做好《条例》的落地实施,城管执法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从教育、引导、规范入手,逐步展开执法工作。5月前10日,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建账、边整改的原则,完成对辖区单位和社区的宣传告知以及投放环节的普查,对存在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的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自5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立案处罚,通过加大巡查频次、强化举报线索摸排、利用视频探头等取证等手段,不断强化执法力度,重点对前期已履行告知、责令改正等执法程序,依然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开展执法处罚,重点查处"十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落实分类管理责任、收运单位混装混运违法行为。

  据统计,5月份,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6.45万家,发现存在问题单位9911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4474起,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330起;其中对群众举报强烈、违法行为严重的34起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这些混装混运的单位和企业有的是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有的是无资质运输生活垃圾,违法情节较为典型的。立案处罚量排名靠前的区有: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东城区、房山区、顺义区、大兴区。

  二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典型案例通报。从5月份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及立案处罚情况来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部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其中餐馆、酒店、商场、超市、物业单位等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相对较为突出;其次,在违法行为方面,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混装混运问题相对突出,同时没有及时将产出的生活垃圾正确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设置厨余垃圾收集贮存设施等违法行为也相对集中。

  这里也向大家通报几起典型案例。案例一:日前,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查处的一起案例,就属于生活垃圾混投混扔、混装混运的典型违法行为。日前,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朝阳区光华路22号的光华路SOHO一期、二期有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情况。城管队员立即对举报情况进行了前期摸排,并对举报点位的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环节突击检查,发现垃圾房内的其他垃圾桶内混入了剩菜剩饭等厨余垃圾、以及饮料瓶等可回收垃圾,物业公司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方面不到位,而负责收运的北京靓臣初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直接将未分类到位的生活垃圾装车运输,属于混装混运的违法行为。城管队员已当场责令物业公司和收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经进一步调查,拟对收运公司严格依法处罚。案例二:顺义区城管执法局在对顺义区仁和镇鼎顺嘉园小区东区及西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检查时,通过调取小区监控探头发现,生活垃圾运输车清运该小区垃圾时存在混装混运行为。城管队员已现场责令负责垃圾清运的北京环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三:海淀区城管执法部门先后查处了两起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案件,而违法单位均为同一家运输公司--北京清雷诺科技有限公司。先是海淀城管万寿路街道执法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生活垃圾运输车在清运一家餐馆的垃圾过程中,将餐馆本已分好类的生活垃圾全部混装到了一起进行运输,且在运输环节未进行封闭,城管队员现场开具执法文书并暂扣运输车进一步调查处理。几天后,海淀城管花园路街道执法队在巡查至北土城西路时,看到一辆满载生活垃圾的运输车在行驶过程中车厢并未进行密闭,城管队员上前检查发现车上运输的生活垃圾存在混装混运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运输车也为该公司的车辆。根据上述情况,海淀区城管执法部门已依法对北京清雷诺科技有限公司从重处罚。

  三是下一步执法工作重点。一是严查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加大对单位管理责任人执法力度,尤其对于混装混运及非法接收、违规接收混装垃圾的单位予以从严处罚。以执法促管理,推动源头治理,有效遏制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执法调度以及部门衔接。市城管执法局将继续调度、指导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突出做好八查,即:查生活垃圾清运合同、查台账、查记录单据、查分类容器、查垃圾房、查食堂、查运输车辆、查监控录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基础设施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将主动协调、对接、配合属地政府以及前端行业主管等部门,补齐短板,积极推进检查执法发现问题的解决。三是多手段多措施开展执法工作。按照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的要求,对群众举报、百姓关心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点位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单位主动联系媒体曝光,通过舆论监督,进一步督促问题整改。

  在这里,我们也再次强调,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推动全社会最终形成生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的一种手段。因此,城管执法部门呼吁各社会单位及广大市民,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按指引正确分类、准确投放生活垃圾,杜绝乱投乱放,提倡绿色消费和垃圾减量化,用实际行动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

  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就市民关心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执法情况进行提问,相关负责人一一作答:

  【记者】:近期,北京市正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效果,请问在保障厨余垃圾分出质量方面有什么新举措吗?

  【李如刚副主任】:把厨余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分出来,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重点和难点。厨余垃圾的分出质量,直接影响到垃圾分类的实际效果。北京市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一直强调注重厨余垃圾的分出质量,不片面追求数量。要保证厨余垃圾分类质量,就要避免投放环节单位和个人"混投混扔",收集环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混堆混放",运输环节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为了促进各方依法履行垃圾分类义务,依据《条例》相关条款,近日,市城市管理委与市城管执法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明确了"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规定》中明确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厨余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类垃圾分开,投放前沥干水分,不得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做好厨余垃圾分类,确保分出质量。不得将分好的厨余垃圾混入其他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时、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并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以各种理由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规定》明确了"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的操作规程"。首先,收集运输单位依据合同对厨余垃圾的分类质量严格把关,由收集运输单位作业人员通过现场目测或采用工具翻查的方式进行判定。厨余垃圾中明显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即判定为分类质量不合格。其次,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拟交付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应当主动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联系,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改正期限内,对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厨余垃圾暂不收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采取改正措施,经收集运输单位确认分类质量合格的,恢复收集运输服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有特殊情况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改正期限结束后,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仍不合格的,应向服务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目前,《规定》正在市城市管理委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

  【记者】:请市城管执法局的领导介绍一下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温天武副局长】:对于生活垃圾分类中个人的违法行为,《条例》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于个人违法行为,劝阻在先,警告、罚款在后;强调对个人进行处罚并不是目的,而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手段之一。

  据统计,5月份,全市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795起,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等。在此,向大家通报几起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台区城管执法局在丰台区亿朋苑二区小区内检查时,多次发现张某存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在前期劝阻无效,且张某不参加生活垃圾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下,首次进行了书面警告,再次发现后又依法对其给予罚款处罚。

  顺义区城管执法局在检查时,发现杨某在顺义区马坡镇衙门村口西侧绿地内擅自堆放建筑垃圾。杨某拒不听从属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城管队员当场给予其书面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在后期检查过程中,发现杨某再次出现此类违法行为,城管队员依法对杨某给予罚款处罚。

  通州区城管执法局在检查时,多次发现陈某在通州区中仓小区北门单独堆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城管队员首次进行了书面警告,后又依法对陈某给予罚款处罚。做好垃圾分类不仅是责任和义务,也是首都市民文明素养的体现。我们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绿色理念,养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共同参与垃圾分类,保护身边环境,一起建设绿色美好家园。

  【记者】:请问督导检查中发现了哪些主要问题?下一步如何督促整改?

  【李如刚副主任】:自5月以来,市工作指挥部监督检查组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督导检查,主要从居住小区 宣传部署、容器及站点设置、容器及周边环境卫生、居民投放值守指导等方面进行了督导检查。

  一是宣传部署方面。总体看,近四成的小区采取宣传板、海报、宣传单、一封信、电子屏、积分兑换等2种及以上方式进行宣传垃圾分类。在检查中发现,小区未设置公示牌及内容不全的问题较多,按照《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指引》,居住小区、街巷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应设置在小区和街巷出入口、行人主要通道、公共活动场所等醒目位置,内容包括:各品类生活垃圾投放站点指示图、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单位名称和电话、区城市管理委监督电话等信息。设置公示牌的目的是方便居民了解各品类生活垃圾投放点位、服务时间,让居民清楚知道各类垃圾在哪投放,何时投放,已分类垃圾的去向。下一步,要督促管理责任人补齐公示牌,方便居民查询和投放。

  二是容器及站点设置方面。检查发现容器及站点设置较好,但容器未及时更换新标识问题较多。本着"利旧、节约"的原则,没有损坏的垃圾桶可以继续使用,但要及时张贴更换新的标识,桶的颜色和标识要尽量相符。少数小区还缺少有害垃圾容器和可回收物容器。下一步,将督促管理责任人按要求补设标识,按标准补齐收集容器。

  三是容器及周边环境卫生方面。从抽查的小区看,容器及桶站周边环境卫生总体干净整洁,但有个别小区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容器破损、容器及周边环境卫生不洁。下一步,将督促管理责任人及时更换破损的垃圾桶,通过落实日产日清、增加保洁力量和频次等方式,避免出现满冒堆积,同时提高桶站环境卫生,创造整洁友好的投放环境,避免造成居民的反感。

  四是居住小区值守指导方面。在垃圾分类初期,开展对居民"面对面"的桶前宣传指导十分必要,这既是保证垃圾分类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市前期试点和国内其他城市的重要经验。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基层治理,加强社区发动动员,鼓励党员、志愿者等参与桶前值守指导,通过一段时间的高强度督促指导,让居民切身感受和了解垃圾分类的要求,促进习惯养成。

  【记者】:请问针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社会单位下一步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哪些建议和重点提示?

  【温天武副局长】:从城管执法部门前期检查及立案处罚情况看,餐馆、酒店、商场、超市、物业单位等企事业单位存在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相对较为突出,主要违法行为包括生活垃圾混投混扔、混装混运、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

  结合刚才通报的典型案例,也再次提示广大社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好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二是要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本单位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三是要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四是要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并签订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五是要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记者】:目前,一些居民反映小区的垃圾桶变少了,请问这符合要求吗?

  【李如刚副主任】:这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居住小区投放点的优化。依据《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指引》,分类驿站按照每300-500户居民设置1处,可设置四品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全天候向居民开放,提供面对面服务指导。固定桶站,按照每150-200户居民设置1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可根据各品类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数量。为保障垃圾分类质量,在分类初期桶站需要有人值守,因此部分小区对厨余垃圾容器进行了适当优化调整。

  二是高层住宅楼道内设置的垃圾桶,从提高公共卫生、防控疫情传播的角度,要实现撤桶下楼。撤桶下楼会给居民投放垃圾造成一定的不便,但对垃圾分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希望居民和物业等管理责任人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形成共识,把下楼后的桶站设置好。在提高管理效率与方便居民投放之间找好平衡。

  三是在一些胡同平房区、农村地区,可采用垃圾分类流动式收集的方式,经物业服务企业或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协商,定时定点、巡回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撤除了固定的垃圾桶,实现"垃圾不落地",保障了环境干净整洁,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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