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专题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小知识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日期: 2018-12-27 18:20
字体大小 |打印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