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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截至2021年9月30日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日期: 2021-10-2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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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委将"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职能下放至各区城市管理委统一办理并做出许可决定,我委不再办理。

  现将各区截至2021年9月30日前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企业名单予以集中公示(详见下表),具体核发情况请以发证区城市管理委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为准。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全市许可及站点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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