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委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搬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包括:1.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批准,2.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3.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行政许可,4.对管道竣工测量图及管道企业停运、封存、报废管道进行备案,5.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奖励,6.对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进行的特许权转让的批准,7.对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设施或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进行核准,8.对热电联产供热单位予以补贴。
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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